约翰·亚当斯律师答应为英国士兵辩护,这着实令1770年的美国人大吃一惊,英国人的征税法已经让北美殖民地人民无法忍受,反英情绪激烈,这群英国士兵居然在街头公然开枪,杀死了五个平民。更何况,亚当斯原本还是以反对英国压迫而闻名的。但这一次,他却顶着激愤的群情,替一群英国国王派来的杀人犯打起官司来。
一份文件记录了这个口若悬河的律师的如下辩词:“法律一方面对被告的乞求与哀叫无动于衷;另一方面,对公众的叫嚷不理不睬。法律只维护善、惩罚恶,它不以人们的贵贱贫富为标准,法律不受情感左右,它永远是理智的。”
通过他的辩护,后人也得以了解这场屠杀的基本脉络:愤怒的人群叫嚷着“打死他们”,挑衅英国士兵,并且向他们扔去雪球、冰块和石头,后者于是开枪还击。据此,亚当斯在挤满了愤怒的旁听者的法庭里作出如下辩护:如果一名军人在执行职守时杀死一个对他进行侮辱的人,那是一种正当的行为。他几乎大获全胜,包括上尉在内的六名英国士兵被无罪释放,两人被判处过失杀人。这个结局让大多数波士顿人感到失望,此后一段时间里,他几乎名誉扫地,没有什么官司可打,许多人怀疑他变成了一个亲英派,另一些人则指责他是被金钱诱惑——尽管根据记载,他为这个官司忙活了将近一年,却只获得了少得可怜的代理费。
在这个固执的人看来,他所服务的,并不是几个他所反对的政府的士兵,而是以上帝之名制定的法律,这个法律“假定每一个人都是无罪的,在法庭判决之前,没有权利把任何人称为杀人犯”。
他曾带领国家摆脱与英国的战争,第一个将美国政府搬进了白宫,他是美国的第二任总统,但在晚年回忆起来,他却觉得,只有1770年那场辩护,才是他一生中为美国所作的“最杰出、最明智、最勇敢也最公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