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发布后,有这样一个动人的故事: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北部农村的一个奶牛场,迈克尔·内尔正在自己的iPad上读一部科幻小说,一个打扫马厩的6岁小男孩走了过来。小男孩很好奇,内尔于是把iPad递给了他。在没人指导也从未见过计算机的情况下,这个小男孩开始凭自己的直觉使用iPad。他开始用手指在屏幕上滑动,启动应用程序,玩弹球游戏。史蒂夫·乔布斯设计出了一个十分人性化的计算机,连目不识丁的6岁孩子都能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使用。
早期iMac电脑的顶部设计了一个内嵌的提手。它的趣味性和象征意义要大于其功能性。这是一台台式计算机,不会有什么人真会提着它到处走。但是,当时,人们对科技产品比较陌生。当你畏惧一样东西的时候,你不会去触碰它。所以,如果它上面有个提手,就能使一种关系变为可能。它是易于接近的,是与生俱来的,它允许你去触摸它。它使你觉得它与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