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美国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已经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0”,这位妈妈很吃惊,问她是怎么认识的。伊迪丝告诉妈妈是她的幼儿园老师薇拉小姐教的。母亲一纸诉状把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0”之前,能把“0”说成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劳拉三世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起诉劳拉三世幼儿园,并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伊迪丝的母亲最终胜诉了。很显然,西方教育将想象力的发展放到了神圣不容侵犯的重要位置。西方孩子在幼儿园毕业的时候,都能得到“最有想象力”的证书。无论社会文化、教育文化和教育观念,都将想象力当作了宝贵的教育资源,当作值得放大、值得尊重的能力和魅力象征。所以,法院才对看似荒诞的案件进行了“想象力至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