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晚22时许,高晓松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在东直门十字坡附近连撞多辆车。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10日,高晓松正式被拘捕,17日下午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在公众和媒体紧盯“醉驾入刑”时,高晓松不幸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这种名人身份,让其醉驾的新闻在极短的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热点,人们对醉驾中的种种细节都给予了关注。比如,高晓松出示的是外国护照,高晓松驾驶的是英菲尼迪越野车,甚至连高晓松的体型都成为网民跟帖时调侃的内容。这种被围观的待遇或许是高晓松不满的,但没有办法,谁让他是名人呢?名人效应带来的影响就是如此,任何关于名人的事情都会被舆论放大,他们既会因为名气而获得收益与尊重,也会因为名气而遭到关注与唾弃,这是一种自然的舆论生态。不过,如果再分析一下公众的心理,就会发现,公众关注此次醉驾事件,不仅仅因为当事人是名人,而是他们想看到法律是否公平,执法是否严格。各地在醉驾入刑生效时的态度是严厉的,相继展开了一系列的集中查处活动。但即使如此,人们还是有所担心,那就是执法是否会常态化、制度化——不能因为风头过去便检查松散,不能因为对象不同便区别对待。这种担心,让他们在名人违法时睁大了眼睛。一方面,这种关注会形成一种主流舆论,那就是醉驾是可耻的,越是名人,越应该珍惜自己的声誉,在法律法规面前做好示范;另一方面,这种关注会成为一种监督,执法部门在面对名人时是铁面无私还是心慈手软,公众都将看在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