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由于胃部不适,在北京一家超市购买了“江中猴姑饼干”,食用后发现其与普通饼干无异,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生产、销售者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一向以女神形象示人的徐静蕾,这次也“摊上大事了”,不管徐静蕾最终是否担责,但其女神形象受损将在所难免。特别是,徐静蕾被诉,再次给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如果不识别产品的真伪,不了解产品质量的优劣,明星代言任何产品,都存在担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