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宋国有位刘凝之,平素生活朴素,待人宽厚。有一回,他在村里闲逛,走过来_位老乡,盯着他那双鞋子不移目。原来老乡觉得这双鞋子是自己的。刘凝之笑了笑,说:“这样吧,你的鞋子我已经穿坏了,我家里有双新的,拿给你吧。”这位老乡也不客气,跟着刘凝之去了他家,拿了一双鞋就走了。没几天,老乡下田插秧找到了自己的鞋——可能是他的小孩儿吧,把他鞋子乱耍乱丢,丟到了水稻田里。这位老乡实在不好意思,便亲自上门,把那双鞋子“送还之”。刘凝之慷慨得很,坚决不要。还有个与此相似的故事。曾入了《南史》的南朝齐国人沈麟士当年隐居故里,与邻里相处甚和美。有一日,他穿着一双厚底棉鞋,在村里散步,有位邻居目注其脚不放,然后对他说:“您这双鞋子好像是我的。”沈麟士笑了笑:“是您的,您就拿回去吧。”沈麟士当下脱了鞋子,打着赤脚回家了。原来邻居将自己的鞋子洗了,挂在围墙垛子上晒,一只猫或一只狗在墙上窜,将鞋子弄到草丛里了。不日,这邻居修整草地,失而复得,寻到了鞋子。这邻居并非贪便宜的人,自己的鞋子找到了,心里满怀歉意,来还沈麟士那鞋子,沈麟士“笑而受之”。刘凝之与沈麟士,面对他人误索自己的鞋子,都不生气,都不辩解,而且刘凝之拒不受鞋,看起来更慷慨一些。可是,在苏轼看来,沈麟士比刘凝之为人更厚道些。苏轼做过一个评论:“此虽小事,然处世当如麟士,不当如凝之也。”为何?是真原谅,还是假原谅,判断的标准有一个:是不是恢复原来模样。比如这双鞋子,误认误拿者来还,收了,这就是恢复了原样。若不收,就不复原来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