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罪团伙的两名头目甲和乙被拘捕了,警察把他们分开关押,并告诉他们:如果你们主动认罪并揭发对方的罪行,可以只判5年以下徒刑;如果你们自己不认罪,就得至少判10年徒刑。大头目甲想:乙虽然表面上对我不错,可是难说他心里是不是一直在想把我拉下马来,然后自己坐上“大哥”的宝座。我不能坐以待毙。二头目乙这样想:我们都不认罪最好,但是谁知道他会不会认呢?我还是坦白自己也揭发他吧。为了尽可能降低自身的危险系数,甲和乙最后都选择互相揭发。
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究其原因,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在没有绝对把握的前提下,有谁敢把自己的明天交给别人掌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