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一个服装店店主怀疑一个女孩是小偷,将截图发布到了网络上,让网友对其发起“人肉搜索”。很快,广东省陆丰市高中女生琪琪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引来齐声谴责。结果,琪琪不堪忍受压力,投河身亡。事实上,“人肉搜索”本身并不构成原罪,但以类似的“人肉搜索”为形式的网络暴力,近年来却一直屡见不鲜。在网络时代,很少有人能够独立于网络而生存。一张照片,一个电话号码,一个车牌,很小的一件事情也能因为网友的加入而发酵成网络事件。众口铄金,人言可畏,网络的力量总能让当事人无处可逃。虽然不少肮脏乱象曾经被这样的网络搜索大白于天下,但同时也有不少无辜者,成为网友“冲动审判”的牺牲品。在规范网络环境的大背景下,琪琪的悲剧事件显得格外触目惊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日前就此事件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行为,对发起“人肉搜索”,造成有害影响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网站对“人肉搜索”应承担管理责任,对不尽责的也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