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中国三一重工状告奥巴马政府胜诉,并引起了美国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起诉并获得胜诉。原告罗尔斯公司是三一重工的关联公司,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违宪插手中国企业的合法海外国投资,该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三一重工集团胜诉。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美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的禁令是未经正当程序剥夺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益的违宪行为,侵犯了罗尔斯公司享有的受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美投资委员会也被同时列为被告。最后法院裁定,美方行为侵害了中方企业的合法权益,中方应当被允许质证。判决书说,奥巴马的禁令违法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此案的获胜意味着美国今后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国公司收购美国商业项目可能将面临挑战。这次中资海外收购案中方的胜诉可谓意义重大,它不仅为中企积累了通过美国诉讼机制维护自身利益的经验,而且增强了中企应对投资壁垒的信心。